人民銀行上周發布通知(銀發[2011]145號文),首次公開明確了外商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的試點辦法,并澄清了若干有關人民幣貿易結算和人民幣對外負債管理的問題。這個文件將有助于推動香港離岸市場的健康發展。具體來說,人民幣FDI試點辦法的透明化將推動對香港人民幣貸款業務、人民幣債券發行和人民幣股票發行,有助于緩解香港人民幣存款多而資產(產品)缺乏的瓶頸。該文件的另一個正面意義在于其澄清了人民幣對外負債與外幣負債的區別,減少了不必要的管制,也有助于推進人民幣貿易信貸的增長。
根據通知中的第14條,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以在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來華進行直接投資。文件規定,外國投資者或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內結算業務,需通過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然后書面提交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最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申請人民幣FDI的項目必須符合中國的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
雖然去年下半年以來就有一些個案試點的人民幣FDI項目獲批,但145號文件的重要意義在于它首次將試點的申請程序透明化,使得所有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都有機會提交申請。由于人民幣FDI將替代部分外幣FDI,我們預期香港離岸市場的人民幣債券和人民幣貸款業務將在這一通知頒布后有更快的增長。預計下半年中央政府會將人民幣FDI政策進一步正式化,這對香港離岸市場的發展會產生更大的推動力。如果中國每年FDI(約1000億美元)中有20%由在香港融得的人民幣進行,那么香港離岸市場上每年創造的人民幣債券或貸款等資產就可達1300億元,接近目前香港人民幣債券的全部余額(1400億元)。我們對44家跨國公司的調查結果顯示,它們中的65%有興趣在香港融得人民幣用來對中國進行直接投資。這表明,市場對人民幣FDI政策的將有十分積極的反應。
有人擔心,境外人民幣以FDI形式流入境內,是否會增加境內的流動性和通脹壓力。關于這個問題,筆者在今年年初的“人民幣離岸市場對境內貨幣和金融的影響”一文中有專門闡述。我的結論是,只要人民幣FDI替代外幣FDI, 對境內貨幣的影響就是中性的。這是因為,在外商企業用外幣進行FDI的情景下,本來就會通過迫使央行購匯而增加國內的流動性。與外幣FDI的情形相比,人民幣FDI不會額外增加境內的流動性。
145號文件還在人民幣對外負債方面放松了不必要的管制。文件規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人民幣負債(包括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協議付款、預收延付等)和銀行的人民幣保函業務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對人民幣對外負債管理的放寬將促進人民幣貿易信貸和結算業務。人民幣對外負債與外幣負債應不同對待的理論依據在于,相對與外幣債務,人民幣債務不需要承擔外匯風險,所以對人民幣對外負債的管理不需要象對外幣債務管理那樣嚴格。對香港來說,這項政策也有助于加快離岸市場的人民幣資產的形成。
前幾天,海外一些媒體對145號文件12條的報道由于翻譯上的問題,使一些讀者誤以為境外參加銀行被禁止辦理所有無正式貿易背景的人民幣購售業務。但實際上,該文件只是要求境內代理銀行與境外參加銀行之間為內地企業(客戶)辦理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必須有真實貿易背景。在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其他客戶之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并不受到限制。另外,這一條款只是重申了今年年初香港金管局對境外參加銀行的規定,并沒有新的改變。
馬駿為德意志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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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人民幣FDI政策明晰化推動離岸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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