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前瞻
據新華社上海12月2日電 “移動支付取代銀行卡和POS終端,我覺得將在三年內完成。”日前在此間的一個論壇上,第三方支付領軍企業之一匯付天下總裁周曄的觀點,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有人則認為此觀點“過于樂觀”,移動支付的標準、執行、安全等各方面都還需要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要取代傳統的支付模式還需要較長時間。不過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移動支付市場“大戰”,已經到來。
三年內實現“三位一體”?
“首先我想提出未來移動支付發展的兩大懸念:第一,手機是否能替代銀行卡?第二,手機能否替代POS機?”在“2012信息服務業(上海)論壇暨第四屆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周曄提出的問題引起眾人關注。
在他看來,在移動互聯網和云計算技術的推動下,三年之內移動支付、網絡支付與線下收單將實現“三位一體”,“現金的發展用了300年,銀行卡的發展用了50年,網絡支付發展已經有10年,而移動支付替代銀行卡和POS終端,我覺得將在三年內完成”。
周曄說,今天來看,很多業務都是涇渭分明的,包括央行發牌照也是分線下收單、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等。但是再過兩年,很多業務將難以區分。“所有業務的本質區別,是賬戶型支付還是應用場景型支付,而線下收單、網上支付和移動支付的界限已很難分清”。
從國外發展模式看,比如Paypal、FDC與谷歌錢包合作模式中,手機已經可以替代傳統的銀行卡;而在Square模式中,手機也可以替代POS機。
美國谷歌公司去年5月推出手機支付系統“谷歌錢包”,用戶在智能手機中通過“谷歌錢包”存入個人信用卡信息,購物后只需拿手機在收費終端前一晃,就可以完成打折和支付。而在Square模式中,借助一個有磁性的、可以連接在手機上的讀卡器,只要在該設備上刷卡,就可通過移動網絡將交易數據發送到后臺服務器上,付費方就可以在設備上直接簽名確認付費。
“一統江湖”暫無可能
不可否認,移動支付是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但是它會有個逐漸替代的過程。
“三到五年內不太可能。”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戰平說,首先,從央行方面來看,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發行的銀行卡才全部為金融IC卡;其次,從移動互聯網角度來看,要看POS機如何定位,不要一想到POS機就認為是傳統的拉卡設備,其實POS機形態有很多種,它實質就是一種專用的收單工具。
他還認為,移動支付從標準制定到具體執行,以及安全問題等,都還需要一個過程。“未來在部分小額、遠程交易上可能會被移動支付替代,但還不可能完全被取代”。
作為一家專注于手機支付業務的企業,錢袋寶董事孫江濤認為,目前移動支付還只是對整體支付體系一個重要補充,要取代傳統支付模式,這條路可能還比較長。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向記者表示,目前移動支付仍處于起步階段,各種移動支付技術和解決方案仍處于探索階段,需要通過不斷的嘗試進行改進,移動支付的用戶習慣、應用市場等都還需要培育。
此外,一些業內人士還認為,實現“三位一體”需要依賴于大量具備NFC(近場通信)功能的POS機及手機的普及,這些都還有待產業鏈上下游的整合。
第三方支付能否主導產業?
據支付寶統計,11月11日當天,通過手機等無線設備支付訂單筆數共有近900萬筆,為去年的5倍,在整體支付中的占比提高到8%以上。“無線支付是未來發展趨勢,也可能是未來最大的一個創新點。但無線支付現在還處于‘百家爭鳴’階段,沒有說哪家已處于絕對領先地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副總裁江朝陽說。
移動支付戰場的“鼓點”正越來越密集,“蛋糕”正快速做大。比如,匯付天下整合創新的移動支付應用和終端,已構建“移動出行、移動理財、移動消費”三大領域的一體化、移動支付平臺。以移動理財為例,匯付天下的平臺已連接32家主要銀行,支持48家基金公司的900只基金產品的交易,移動理財客戶端的下載量已突破50萬次。
周曄認為,第三方支付主導的移動支付擁有一些核心優勢。第一是定制化,以移動平臺的交易為導向,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據產業鏈的資金流向提供定制化應用場景的移動支付服務;其次是平臺化,第三方支付可以發揮平臺化效應,實現便捷的跨行支付結算,打通金融機構、移動運營商、用戶、商戶等產業鏈各環節的資金周轉;還有是創新,以傳統互聯網支付積累的經驗為基礎,第三方支付整合了云計算、位置服務、大數據、物聯網等前沿信息技術,實現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金融支付創新。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電信運營商、銀聯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將通過對細分市場的資源整合,逐漸取得差異化市場的領先地位,在移動支付領域的競合發展過程中形成三足鼎立態勢。
推薦閱讀
近日,360安全中心發布緊急預警,一款名為“支付大盜”的新型網購木馬活躍度正在急劇增加。木馬網站利用百度競價排名,偽裝為“阿里旺旺官網”,誘騙網友下載運行木馬,再暗中劫持受害者網上支付資金,把付款對象篡改>>>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移動支付三年內或取代銀行卡
地址:http://www.brh9h.cn/a/zifu/20121229/106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