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日前公布《北京市快遞服務規范與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此辦法中指出,快遞企業將定期銷毀填寫有客戶個人信息的快遞單。征集意見將在3月12日結束。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快遞行業發展迅速。但因其便利性特點,很多中小企業是從簡單的搬運、同城配送做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缺失,必備的安全防范能力很低。此次,北京市出臺這個辦法,對快遞行業入行許可條件、管理制度等方面都進行了規定。
用戶信息將定期集中銷毀
此前媒體曾曝光過“快遞信息遭泄露”等網絡信息安全事件。消費者填在快遞單上的地址、電話、單號等信息,被公開在網上叫賣,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交易快遞單號的不法網站,每個快遞單號“批發價”最低四角錢。這使很多消費者對快遞單泄露個人信息表示擔憂。
按照辦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及電子數據檔案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快遞運單的實物保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滿后,按照規定集中銷毀。
此外,對于快遞企業信息的監管,辦法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北京市快遞服務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快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并納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向社會公布。快遞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數據和信息。
用戶拒絕驗視將不予收寄
對于之前社會上對快遞物品進行檢驗后才能進行遞送存在爭議的話題,辦法規定,快遞企業在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場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長期、大量、多次快遞服務時,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驗視內件,但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并在快遞運單(寄遞詳情單)上加蓋協議驗視標識,保證快遞寄遞安全。安全保障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此外,辦法規定,快件處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安排具備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舉行重大活動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情況時,快遞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要求對快件進行集中安檢。違反規定未集中安檢并造成事故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得在露天場地分揀快件
同時,辦法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操作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分揀快件。快件運送應當使用封閉車輛。快遞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在露天場地分揀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罰款。
辦法規定,在北京市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一個以上符合標準的快件處理場所;設置4處以上符合標準的快遞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租賃場所經營的,租期至少為1年。
企業應配置4輛以上符合北京市運輸標準的機動車輛;能夠提供寄遞快件的電話查詢服務,具備快件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具備符合《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其中具備初級資格的不低于40%;每個營業場所應當配置2名以上通過資格認定的快遞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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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將要求快遞公司定期銷毀用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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