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寶安松崗
事件:陳先生在二手網站發布出售手機的信息,被福田一買家相中,當時雙方約定售價1000元,采用快遞方式交貨,沒想到手機到買家手上時只剩一個包裝盒。因陳先生沒有保價,快遞公司只愿意賠償50元。
記者跑腿:據陳先生介紹,7月2日他出售了自己的黑莓手機,福田一買主聯系了他,雙方談妥了1000元成交。由于距離較遠,對方建議采用快遞加代收貨款的方式。7月20日,他聯系中通速遞,將手機連同配件和包裝盒一起寄出,快遞費加代收貨款的費用共10元。3天后,陳先生收到買家質問電話,稱里面沒有手機,1000元買了個充電器。陳先生當即向中通速遞松崗分公司打電話投訴,對方稱賠償運費的5倍,即50元。
陳先生說自己很少快遞寄東西,對于“保價”非常陌生,經查詢才明白“保價”類似于保險,只有在快遞時支付一定保險金,如果出現貨品遺失的情況才能按照貨品價格賠償。陳先生稱,寄件時快遞員有當他面拆包裝查看手機,但沒向他說起保價的問題。
中通快遞松崗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手機確實遺失了,但由于寄件時沒有保價,貨品是不能按原價賠償的,只能按運費的5倍來賠償。陳先生將此事投訴到松崗市場監督管理所,經該所的最終協調結果,快遞公司再多補償陳先生300元。
陳先生對此并不滿意,他認為是否要“保價”,快遞員應主動說明。在他提供的該公司收寄快件現場查驗制度中的第二款第五項中,南都記者看到有“對高價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戶進行保價”的字樣,但中通速遞客服代表回復稱,愿意保價的話就保,他們沒有強調業務員必須要對每一個客戶說要保價。
結果:寶安消委會稱,按照規定快遞公司應該給予提醒,即使不提醒,快遞單后面也有相關條文說明,稱此舉為快遞公司的霸王條款,而強迫快遞員提醒也沒有法律依據,目前快遞公司只對丟失物品賠償,損壞根本沒得賠,消費者在寄件過程中盡量保價。
深圳市君儒律師事務所張文峰律師稱,按規定快遞員應詢問是否要保價,且沒說快遞單上也有說明,但如果投郵人詢問了快遞員不說,那就說明快遞員有責任,除此之外很難找快遞員的責任。
難度指數:★★☆☆☆
記者點評:快遞公司的查驗制度僅為內部規章,以后寄件自己要多留心。
(報料人:向先生 報料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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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快遞發貨忘保價 千元手機變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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