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單車騎行全國20多個省市的吳大媽,如今躺在病床上仍昏迷不醒。
□記者韓景瑋實習生
劉啟路文記者杜小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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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運動的吳大媽是太極拳輔導員、鄭州市老年人自行車協會會員,曾單騎周游全國20多個省市。然而老人因手腕疼,被在小區搞活動的一醫院醫務人員游說進行治療后竟昏迷至今。在賠償費問題和醫院協商未果后,受害人家屬將醫院起訴到法院,向醫院索賠各項費用共2013445.24元。6月30日下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治療手腕疼老人昏迷至今
現年57歲的吳大媽不僅是鄭州市老年人自行車協會的會員,曾經騎行全國20多個省市,還是鄭州市濱河公園太極拳輔導站的輔導員,多次獲太極拳比賽獎項。2009年10月初,吳大媽抱小孩后感覺手腕疼,正好河南省現代醫學研究院醫院在其小區搞活動,吳大媽便在宣傳點接受貼膏藥治療,由于效果不明顯,該醫院工作人員勸她接受針灸治療。
同年10月5日,吳大媽被河南省現代醫學研究院醫院診斷為頸椎病。10月12日早上,吳大媽前往該院接受“軟組織封閉術、小針刀”治療。上午9時30分,吳大媽的女兒突接醫院電話,稱其母正在搶救,在她趕往醫院的途中接到第二個電話,稱其母已轉入鄭州市中心醫院搶救。
家屬趕到鄭州市中心醫院時,吳大媽已被送入ICU重癥監護室,處于深度昏迷狀態。
據給吳大媽進行小針刀治療的醫生魏某某描述,當時對吳大媽頸椎4~5處扎針,針剛入皮下,她就頭暈、眼發黑,接著呼吸心跳停止,意識喪失,遂立即搶救。
事后,鄭州市中心醫院給吳大媽的診斷結果是:呼吸心跳停止時間過長,大腦缺血缺氧嚴重,大腦彌漫性、不可逆轉性嚴重受損。
此后,吳大媽一直處于昏迷狀態。經司法鑒定為一級傷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一級護理。
病人家屬起訴醫院索賠200余萬元
據了解,吳大媽接受的小針刀治療要用一種直徑1毫米的扁針,先打麻藥再扎在頸椎處。去年6月,家屬發現出事當天鄭州市中心醫院接診的急救病歷顯示:“患者肌注利多卡因后出現頭暈、呼吸驟停。”而利多卡因是一種麻醉性藥物,因頸部大血管比較豐富,在此處注射時如劑量過量或是失誤注射進大血管,就會抑制心臟收縮,導致心跳呼吸停止。
此外,吳大媽家人說,為吳大媽做小針刀治療的魏某某,做手術時持有的是許昌衛校畢業的助理醫師資格證,未在該醫院注冊,直到2010年1月14日才在鄭州市衛生局補辦了助理醫師執業證。
據吳大媽家人透露,從2009年10月12日至今,河南省現代醫學研究院醫院先后支付吳大媽醫療費40余萬元,護理費2700元。當年11月5日,吳大媽家人與該院協商時,院方表示要盡全力救治,保證后續醫藥費。但吳大媽在省人民醫院救治階段,該院卻頻頻停止和拖延醫藥費,家屬被催款達25次。
由于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河南省現代醫學研究院醫院從2010年6月停止支付醫療等費用。吳大媽家人遂將該醫院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2013445.24元。
原告被告均愿接受調解
6月30日下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現場,原告表示,魏某某在未取得助理醫師執業證的情況下單獨行醫及外科醫生馬某某超范圍從事中醫針灸治療,對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根據相關證據顯示,被告的搶救也不符合診療常規,最終使吳大媽呼吸心跳停止時間過長,造成腦損傷的嚴重后果。
被告則表示,原告提供的證據有局限性,針對不同的病源性,搶救措施并不相同,該院對吳大媽的搶救符合診療常規。
此外,原告方還提供了大量視頻、圖像及證人證言來證明吳大媽在出事前的身體狀況與被告病歷中所描述“精神差,被人扶入病房”及“冠心病,心率失常”等情形不符。
最后,當法庭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時,雙方均表示同意。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已經發生的各種費用111萬元,對病人今后的醫療及生活費用,通過進一步協商來制訂賠償方案。被告則表示具體金額及賠償方案,需庭后咨詢院方領導再做定奪。
當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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