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度十大知識產權事件終評備選九:
iPAD商標權屬之爭
推薦人:于春輝 推薦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
評選事件簡介:
涉案和IPAD商標系被告唯冠注冊。公司的總部設在香港,在歐洲、亞洲等國家和地區設立了不同的唯冠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是楊榮山。原告IP公司開始是與英國唯冠公司接觸商談購買唯冠在各地注冊的iPad商標。之后,其談判轉到中國進行。最后,臺灣唯冠公司與原告IP公司在臺灣簽署了商標轉讓協議,唯冠以35000英鎊為對價向IP公司轉讓商標。該協議包括涉案的兩個注冊商標。之后,蘋果公司與IP公司簽訂一份《權利轉讓協議》,IP公司以10英鎊為對價向蘋果公司轉讓相關iPad商標。兩原告還在香港法院,就雙方爭議的商標轉讓協議產生的合同違約糾紛起訴了香港唯冠國際控股公司、臺灣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楊榮山。(詳見判決書)
深圳法院認為:本案為商標權權屬糾紛。本案所涉商標轉讓協議是臺灣唯冠公司與IP公司之間簽訂的協議,并非原告與被告之間訂立,爭議的合同對被告無約束力。被告在合同簽訂及履行中也無追認。原告主張臺灣唯冠公司代表被告簽約的表見代理也不成立。原告訴訟請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深圳法院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兩原告承擔。
事件點評:
iPad商標是蘋果公司在全球已經使用的注冊商標,他的處理涉及到蘋果公司能否繼續使用以及對已經使用的行為進行巨額賠償等重大問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便受到國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深圳法院經過多次公開開庭審理,依法作出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即蘋果公司正在使用的iPad商標的商標權屬于深圳唯冠公司。由于深圳法院處理該案件嚴格適用我國的法律規定,就原告主張的商標買賣合同對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約束力、臺灣唯冠公司與原告之間簽訂的商標買賣合同對被告的表見代理是否成立等具體訴訟主張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與認定。
該判決得到知識產權界的一致好評,中央電視臺(去年11月今年2月)中央廣播電臺(去年11月),紐交所評論員(今年2月),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電子知識產權等雜志,深圳電視臺,廣東省及深圳市等各大媒體均進行了正面報道,該案件的審理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注,社會效果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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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PAD商標權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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