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前搜狐視頻版權影視中心總經理馬筱楠(馬可)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被搜狐提起仲裁一案,已經宣布裁決結果,搜狐獲勝。
馬可先后負責搜狐視頻“版權采購業務”和“自制劇業務”兩塊核心業務,今年2月底,馬可從搜狐視頻離職。3月,馬可進入與搜狐存在明顯競爭關系的優酷工作。但此前馬可與搜狐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包含了《不競爭協議》,約定了其離職后的競業限制義務,以及相應的經濟補償費。
隨后,因涉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搜狐向北京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并向馬可提出索賠金額近五千萬元,該仲裁于6月13日開庭審理。據悉,這是近年互聯網行業因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索賠金額最高的案例。
資料顯示,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本次裁決結果顯示,馬可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履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向搜狐雙倍返還違約期間已收到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并繼續履行對搜狐的競業限制義務。馬可的競業期將持續到2018年8月,期間不能為搜狐競爭對手工作,或自行從事相關業務。
對于該案裁決的結果,搜狐回應稱,“尊重仲裁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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