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周一披露信息稱,自該公司6年前開始測試其無人駕駛技術以來,這種汽車已經造成了11次輕微事故。在谷歌發布這項數據以前,美聯社報道稱該公司已向加 利福尼亞州政府發出通知稱,自去年9月以來已發生與其無人駕駛汽車有關的3次碰撞事故,當時谷歌必須上報所有事故成為了該公司在公共道路上測試這種汽車的 正式法律規定。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項目主管克里斯·厄姆森(Chris Urmson)稱,所有11次事故的規模都很小,僅造成了“輕度傷害,無人受傷”,而且是在總長170萬英里(約合274萬千米)的測試中發生的,其中使用無人駕駛模式的行駛總長為近100萬英里(約合161萬千米)。他還指出:“這些事故中沒有一次是因無人駕駛汽車而引起的。”
根據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的規定,美國針對“僅造成財產傷害的碰撞事故”(property-damage-only crashes)制定的全國標準約為每駕駛10萬英里0.3次。谷歌無人駕駛汽車行駛170萬英里發生11樁事故的比例為每駕駛10萬英里0.6次,但該公司官員指出,每年最多有500萬次輕微事故并未向當局上報,因此很難以此為標準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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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谷歌無人駕駛汽車測試6年發生11次輕微事故 但均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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