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一份法庭文件顯示,谷歌 拒絕了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調查為由,調用用戶私人信息的要求。互聯網隱私團體“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表示,谷歌成為第一家在收到所謂的“國家安全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之后拒絕予以配合的大型通訊公司。
兩周之前,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法官蘇姍·伊爾斯頓(Susan Illston)判定,“國家安全函”是違憲的,因為它“違反了第一憲法修正案和三權分立的原則”。民權組織一直擔心互聯網公司濫用用戶隱私數據,因此他們對谷歌拒絕政府提出的調查要求做出了積極的回應。“電子前沿基金會”律師馬特·齊默爾曼(Matt Zimmerman)表示:“谷歌這樣的公司正是挑戰這種行為的最佳人選,到目前為止大型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當中,沒有人真正為自己的用戶而站出來。”
齊默爾曼表示,自2000年以來,美國政府已經發出了30萬份“國家安全函”,只有四到五位收到此函的人提出了挑戰。民權組織稱,“國家安全函”不正當地給聯邦情報機構提供了監視人們的權力。美國政府稱,這是打擊恐怖主義和應對國家安全威脅的重要工具。
這些安全函使得情報機構向互聯網和電信公司秘密發出請求,要求收集調查“相關的”數據。這些調查不需要法官批準,而且同時還會發出封口令,因此收到請求的公司也無法公開談論此事。
谷歌在今年3月5日發布了一份報告,首次披露了該公司收到“國家安全函”的情況。報告稱,從2009年開始,谷歌每年收到的“國家安全函”數量從零份到999份不等,涉及超過1000個賬戶。目前還不清楚谷歌為何收到這份調查要求,不過該公司負責執法事務與信息安全的法務主管理查德·薩爾加多(Richard Salgado)在公司博客中表示,谷歌“努力想找到一種方法,提供更多國家安全函提到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在9/11事件之后”,而且谷歌會在透明報告中涵蓋“國家安全函”相關信息。
2001年美國《愛國者法案》頒布之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出“國家安全函”的權力隨之擴大。2007年,美國司法部曾發現FBI濫用監視權力,非法獲取信息。伊爾斯頓法官、谷歌和一些組織都在采取措施,對他們認為“不合理、苛刻和其他違法”的國家安全函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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