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空姐李曉航和男友多次從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入境卻未申報,并在淘寶網上銷售牟利,被控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0余萬元。前日,二中院對李曉航和男友以及貨主褚某進行了宣判,三人分別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
被控逃稅100余萬元
李曉航今年30歲,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褚某曾任韓國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工程師,并有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而受到罰款以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離職空姐李曉航 (圖片來自京華時報)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與褚某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曉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通過李曉航、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0余萬元。
檢方認為,李曉航三人各自分工配合,共同逃避海關監管,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想靠走私賺錢養活自己
“我認罪,但有部分事實我有異議,金額也不對。”對于指控,在庭審中,李曉航說,她沒有預謀逃避海關監管,只是不清楚帶化妝品還要交稅。此外,李曉航稱,訂單上的貨物并沒有全部帶回國,有些化妝品在韓國機場就賣給了一個姓李的韓國男子,還有一部分貨物是從國內代購網站上買的。
面對公訴人的詢問,李曉航哽咽著說:“我就想自己賺點生活費,這樣可以不再跟父母要錢……我一直是他們的驕傲……沒想到犯了法。”
當庭,褚某也稱,女友和他分手后拿走了所有的錢,自己最痛苦時是李曉航飛到韓國陪了他4天。“我們公司開有免稅店,員工有福利賬號。”褚某說,因為他對李曉航的照顧很感動,就幫李曉航用離職同事的信息建了賬號,并教會她如何網上付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方指控罪名成立,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判處李曉航、褚某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和5年,并各處罰金50萬元、35萬元和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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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除武器、彈藥、核材料、偽造的貨幣、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貨物進出境,偷逃應繳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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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離職空姐淘寶網售韓國走私化妝品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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