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走私普通貨物罪”一審獲刑11年后,離職空姐李某日前提起上訴。李某上訴主要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案件正在二審書面審理中。法律人士認為,一審判決與上訴人上訴分歧如此之大,與目前電商立法缺位有關。像李某這樣基于網絡行為的多樣化犯罪,是否需要更健全、更與時俱進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是該案值得思考的地方。
開網店的離職空姐李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后,日前提起上訴。近日,李某的父親通過開博客、開微博等方式為女兒的上訴奔走。商報記者通過李父在其博客上貼出的上訴狀了解到,李某上訴主要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對此,相關法律人士表示,一審判決與上訴人的上訴分歧如此之大,與目前電商立法缺位,尤其是代購方面缺乏監管有關。
空姐“代購”獲刑上訴 王若靜/制
李父發博客代女求情
“我是‘離職空姐代購獲刑11年’這個空姐的父親,大家肯定看見了關于我女兒的相關報道!我把案件的真相寫了出來,希望大家幫幫我的女兒。我們現在已經提出了上訴!”10月13日,李某的父親通過新浪微博賬號“離職空姐李曉航”發布了這條微博。
通過微博上公布的鏈接,商報記者打開了李父的新浪博客。在其發布的博文《離職空姐走私獲刑11年上訴狀》中,商報記者了解到,李某已在案件一審判決兩周后的9月17日提出上訴。
李父還在博客中代女求情:“代購化妝品不是走私毒品、槍支,情節能有多嚴重?真的危害到社會了嗎?對社會有什么惡劣的影響?只是化妝品而已!”
上訴狀提出多項質疑
商報記者看到,《離職空姐走私獲刑11年上訴狀》主要提出了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等質疑,但并未否認“走私代購”。
李某在上訴狀中稱,原審判決認定她偷逃稅款人民幣1093380.28元的事實不清。原審法院僅依據北京海關關稅處出具的海關核定證明書認定上訴人偷逃稅款的數額,完全沒有理會上訴人及辯護人對證明書的合理質疑。
李某認為,原審判決以定案的核心證據分別是“訂單”、“核定證明書”及上訴人口供,但“訂單”是偵查機關直接從韓國相關免稅店的網站上下載獲得,下載過程是在電子證據持有人(即上訴人)不在場且無見證人見證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從證據的來源、證據真實性、取證程序、取證方法等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李某還稱,原審判決參照適用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廢止的舊標準量刑顯屬不當。
此外,李某還認為,她僅僅是一個為生活而開設網店的普通公民,不是職業走私販,即使上訴人的行為觸犯刑律,與大規模、集團化犯罪組織采用的“以客帶貨”、“螞蟻搬家”的犯罪手法有本質的區別,對上訴人處以如此刑法,屬量刑畸重。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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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空姐“代購”獲刑上訴 電商立法再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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