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今日報道,蘋果公司要求應用開發者簽署的“iPhone開發者項目授權協議”被曝光,電子前沿基金會(EFF)對此作出評論,指出其條款單方面偏向蘋果公司利益,妨礙競爭和創新。 項目授權協議第一條:不要和外人談論這個項目。 在開始項目之前,蘋果要求開發人員在一系列權利的清單上簽名。這些權利包括開發人員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出售被否決的應用,可以起訴蘋果并要求50 美元以上的賠償,可以進行逆向工程,即從現有產品推導設計數據,或者修改iPhone及其軟件開發包(SDK),甚至可以與蘋果直接商討協議內容。 上述內容都在最新曝光的“iPhone開發者項目授權協議”中有所“提及”。此前該協議為蘋果保密,如今按《信息自由法》的規定而得以公布于世。 電子前沿基金會(The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本周一晚上表示已經取得該協議2009年3月的新版本。EFF此前注意到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曾經研發了一款 iPhone應用,于是動用《信息自由法》,要求NASA提供與蘋果簽署的協議。NASA認為蘋果的協議的確受《信息自由法》的約束,于是將該協議副本提供給了EFF。 協議內容“并無令人驚奇之處”。EFF律師弗雷德-馮·羅曼(Fred von Lohmann)對協議中的亮點作出如下歸納: 1. 禁止開發人員公開討論該協議。 2. 利用iPhone軟件設計開發包設計的應用必須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進行傳播,也就是說被蘋果封殺或者屏蔽的應用不能通過Cydia等非官方應用商店提供給用戶。 3. 如果開發人員被起訴,蘋果只負責損失中不超過50美元的部分。 4. 禁止逆向工程,禁止讓他人對蘋果軟件開發包(SDK)進行逆向工程。 5. 禁止濫用蘋果產品。也就是說不允許開發任何修改或侵入蘋果產品的應用。 6. 蘋果有權隨時宣布某個應用的數字證書無效。這的確沒什么讓人驚奇的:任何一個應用即使獲得了數字證書也有可能隨時被撤回,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過好幾次了。 弗雷德-馮·羅曼指出:“如果蘋果的移動設備指引著計算機的未來,那么我們可以預見,這個未來將充滿對創新和競爭的限制,這種限制與此前的個人計算機時代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看到蘋果作為當今市場者和先驅,為整個市場套上枷鎖,實在讓人沮喪。” 整個協議一邊倒,只對蘋果單方面有利。然而與蘋果應用商店發布伊始時蘋果與開發人員的保密協定相比,這可能根本不算什么。蘋果2008年要求開發人員簽訂協議,禁止討論iPhone OS 2.0的研發進程。開發人員對此十分厭煩,因為該協議將使他們無法在相互之間討論編程方法。隨后蘋果刪除了保密協定中的這部分內容,并表示制訂協議只是出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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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Phone開發人員許可證協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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