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傳媒網訊〉7月23日,家住椒江區葭沚街道的鄭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她買的貝舒樂紙尿褲,竟然爬出了一條條白色的蟲子,紙尿褲上還有不少被網包裹著的蟲卵。
紙尿褲里不但有蟲子爬,還有蟲卵
鄭女士的寶寶出生還不到兩個月,她到家附近一個嬰幼兒用品店買了一包35元的貝舒樂紙尿褲。可用了兩天,寶寶的屁股竟然紅成了一大片。
7月23日下午,外公在給寶寶換紙尿褲時,赫然發現一條白色的小蟲子在紙尿褲上爬。“紙尿褲里怎么會有蟲子?寶寶的屁股紅成這樣,會不會跟蟲子有關?有沒有蟲子爬到寶寶身體里去了?”外公的驚叫聲讓全家人慌了神,鄭女士趕緊拿出剩余未拆封的紙尿褲細細檢查,拆開第一個,一條蟲子爬得歡快;拆開第二個,竟然有兩條蟲子;拆開第三個,沒有蟲子;拆開第四個,除了有蟲子在爬,竟然還有兩個蟲卵……
“越拆心里越激動,寶寶用的紙尿褲質量這么不靠譜,心里豈止是氣憤……”鄭女士告訴記者。
現場協調,廠方客服
要求先檢測產品
7月24日上午,記者陪同鄭女士夫婦來到該嬰幼兒用品店,在銷售方、廠方代表均在場的情況下,又拆封了幾個紙尿褲,一條條一厘米左右長的白色蟲子在紙尿褲上爬來爬去。貝舒樂紙尿褲廠方代表童羽表示,紙尿褲里出現蟲子,可能是由于運輸過程中外包裝損壞引起的,但關于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賠償問題,則沒有明確的表示。
“我只是負責該產品在臺州地區的銷售,售后服務這一塊的工作我做不了主。”童羽說。
記者現場撥通由童羽提供的貝舒樂紙尿褲廠方客戶服務部巴經理的電話,巴經理表示,先將該包紙尿褲寄回廠方,經廠方檢測后再處理此事。而對于如何對消費者負責,檢測后如何處理此事,他只表示“視情況而定”。
“現在一旦產品質量有問題,廠家不急著處理問題,卻來跟消費者談產品檢測,這樣的廠家如何信得過?不管處理的結果怎樣,我再也不敢給寶寶用這種紙尿褲了,還不如用尿布,雖然麻煩,得花時間洗,但用著安全。”鄭女士感嘆。
截至記者發稿前,記者了解到,童羽表示愿意賠償鄭女士1000元錢,但在記者問及這1000元是否代表廠方給鄭女士的賠償,童羽則沒有正面回答。
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盧俊
紙尿褲作為直接接觸人體的衛生用品,其首要要求是衛生必須達標(此類衛生用品有嚴格的質量安全標準)。本事件的紙尿褲中有活體蟲和蟲卵的存在,因此,非常顯然,鄭女士所購買的紙尿褲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活體蟲和蟲卵有攜帶致病菌和病毒的可能)。在鄭女士與經銷商協商的過程中,雙方共同拆開未啟封的紙尿褲,并當場發現有活體蟲存在,這一事實足以證明紙尿褲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且非消費者所造成的。經銷商在此情形下仍提出先對產品進行檢測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親貝網認為貝舒樂紙尿褲廠家此舉將影響到其品牌形象。)依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明確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時,產品銷售者(經銷商)、生產者的首要工作是進行相關的善后(包括進行退貨、檢查、醫治、調換等工作)和賠償,而不是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和推脫。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銷售者在其所銷售的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時,對善后和賠償有不可推卸的義務。
對于經銷商所提出的方案,鄭女士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實際情況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如不能得到滿意的解決,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于孩子健康是否因此受到影響的檢查和治療費用,鄭女士有權要求經銷商和生產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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