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叫做“海e家”的企業新聞發言人強慧在圈內說道,奧運營銷已成為商家的一個慣例,奧運帶來的盈利空間被最大化挖掘和占有。但讓人想不到的是,記者作為報道員,有著責任和堅強的精神,肩負著傳播新聞的神圣使命,卻也要針對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小姑娘三舉失敗,濫用話語權,用“恥辱”二字進行目的性撰稿,以此營銷自己的報道。這才是媒體最大的恥辱。
也有人發出這樣的感慨:或許跟審丑時代的到來有關,像芙蓉姐姐、鳳姐、小月月及干露露的走紅,成為眾多網友飯后茶余的談資,也似乎在那一個時刻成為一種可以言說“的時尚”。
但不論時間怎么流轉,時代怎么變換,一顆愛國的心、一顆迫切想要為祖國爭光的心不會變。
小姑娘周俊已擺脫17歲本該有的稚嫩,賽場上,鎮定的面孔眾人可見。她想要為祖國爭光的心情,敢問,作為局外人的記者們,作為用“恥辱”形容她的記者們,你們能切身體會嗎?并不是奪得金牌才能為祖國爭光。你們眼中只有金牌,那是因為你們看不到他們為能夠站在賽場上而拼命努力的日日夜夜。如果沒有日積月累的艱苦努力,試問誰又能在賽場上奪得金牌、銀牌、銅牌呢?
若是,以這樣的方式來愛國算作“恥辱”的話,那請問什么才能算是榮耀?
今日,都市時報就“恥辱”一詞向“周俊妹妹”公開致歉,稱“上場即英雄”,希望她能快樂。
媒體是不是都這樣子后知后覺,但這種后知后覺大概永遠也無法彌補小姑娘周俊受創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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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記者“恥辱”奧運營銷,有違媒體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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