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該辦法僅是行政規章,法律位階過低,其制度優勢尚未得到應有發揮。執法實踐證明,打擊網絡傳銷犯罪單靠工商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建立健全包括工商、公安、工信、商務等機構在內的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國互聯網一體化合作監管機制,既強調各部門之間的明確分工,也要著眼于形成執法合力,從而更好地打擊和遏制網絡傳銷犯罪。”
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從工商執法方面來說,工商機關應當注意對辦案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著力研究和推廣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巡查和調查取證的新思路、新方法。此外,加強工商部門的監管和查處網絡傳銷專業技術和專業設備的建設。從聯合執法方面來說,建立工商、公安經偵、網絡監控、電信、銀行執法監管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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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傳銷傳銷借網絡“馬甲”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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