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就是犯罪團伙使用的竊錄器。
“料主”深圳偷信用卡信息“機主”廈門買POS機套現
一信用卡詐騙犯罪團伙昨日在深圳中院受審 涉案金額高達342萬元
“料主”
(負責偷錄他人信用卡的信息)
“組織者”
(負責偽造信用卡)
“機主”
(負責購買POS機套現)
昨日,由10人構成的信用卡詐騙犯罪團伙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該犯罪團伙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在深圳酒店、夜總會里盜錄客人的信用卡信息,另一部分則在廈門、杭州偽造信用卡,再買來POS機套現。涉案金額高達342萬元人民幣。
法庭上,10人都表示認罪。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一條信息兩千元
酒店副總盜客人信息
根據檢方指控,被告人林益洪、葉勇強、倪建新等10人利用非法采集的信用卡信息偽造信用卡,并使用POS機套現。
在這個犯罪團伙里,4個專門負責收集客人信用卡信息的犯罪分子被稱做“料主”。案情顯示,被告人葉勇強與其他3人曾經是同事,或者朋友,葉勇強平時在華強北做生意,而其他3人在深圳市南山區新××酒店和深圳市福田區凱××酒店工作。
被告人馬龍財被捕前是凱××酒店的樓面副總,他說,先是葉勇強找到他,問他想不想撈點外快,給了他一個竊錄器,讓他幫忙錄下客人的信用卡信息。馬龍財說:“我不知道他要這些信息做什么,但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一時貪圖小利就同意了。”
于是,馬龍財趁客人交出信用卡刷卡的時候,迅速地用竊錄器刷一下,把信用卡的信息盜取出來。馬龍財說,他前后盜取過十二三條信息,從葉勇強處獲利兩萬多元,平均每條2000元。
另外一個叫張坤海的“料主”也是凱××酒店的員工,他盜取信息30多條,從葉勇強處獲利6萬多元。
黑市買來POS機套現
在這個犯罪團伙里,被告倪建新等5人被稱為“機主”,他們負責提供POS機,并參與刷卡套現。
在法庭上,幾名“機主”雖然都認罪,但其中有幾人辯稱自己只是購買了POS機提供給林益洪,并沒有參與刷卡套現。
因為向銀行申請購買POS機需要正規的手續,所以他們的POS機是從地下渠道買來的。10名被告之一的吳德波在法庭上則辯稱自己不是“機主”,而是販賣POS機的。他辯稱自己知道林益洪等人要買POS機刷“黑卡”(偽造的信用卡),便將2.5萬元從河南朋友處買來的POS機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林益洪等人。
“組織者”辯稱只是中間人
該案的第一被告林益洪,被其他被告指認為是這一系列銀行卡詐騙犯罪的組織者。檢方也指控其在杭州、廈門等地偽造信用卡,然后非法提現。
而根據林益洪辯稱,他只是充當一個中間人的角色。他說,在這一系列犯罪活動中,刷卡所得錢財,“料主”占60%,“機主”占25%,他僅占15%。
不過,“料主”葉勇強則說,一開始林益洪是答應給他60%的,但是實際上到手只有20多萬元。因為林益洪告訴他,很多信用卡都被凍結或者密碼錯誤。
幾名“機主”都說自己是獲利一萬到兩萬元不等。
新聞鏈接
別人落卡ATM機 他取走卡內一萬元
“撿卡男”判刑一年
本報興寧訊 (記者葉仕欣 通訊員羅應豪)“橫財”就手,千萬別貪!去年11月的一天,興寧男子羅某上ATM機查詢余額時,發現柜員機內插有一張卡內有余額1萬多元的銀行卡,頓起貪念,將卡內的1萬元人民幣取出占為己有。
為此羅某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被警方抓獲后不但如數歸還了失主的1萬元,日前還被興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提醒:
別讓你的卡
離開你的視線
面對這種越來越高科技的詐騙手段,消費者有什么辦法防避呢?警方告訴記者,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卡不離身,別讓信用卡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
一是在刷卡時看清楚整個刷卡過程。不法分子要復制銀行卡,必須通過竊錄器刷取卡上的信息,這種竊錄器是一個帶卡槽的火柴盒大小的裝置,卡槽中有一個磁頭,一般人去電子市場上買它,主要是做門禁系統,不法分子買它,則是用它刷取消費者磁卡的信息,這些信息通過竊錄器上傳到電腦之后,制卡人就可以據此復制一張新卡。當然,有了卡,還得有密碼。
二是在輸入密碼時注意防護。如果能定期更換密碼,賬戶會更安全。
三是設置銀行卡取款短信通知,一條短信能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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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酒店副總盜客人信息:一條獲利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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