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這是政府部門首次專門針對團購行業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而團購新規發布的時間恰好在3·15之前,更讓人覺得此事意義非同尋常。
近兩年,我國團購行業的蓬勃發展有目共睹,在團購行業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認可的同時,很多創業者也都將未來的發展方向鎖定在團購領域。良莠不齊,泥沙俱下,就是這個行業的真實寫照,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團購新規從規范主體資格、嚴格市場準入,到督促網站履行責任義務、規范經營行為,再到完善監管機制,對團購行業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工作進行了規范,而其中,筆者認為有三點尤其應該引起消費者的關注,并監督團購網站和商家切實落實,以保護消費者自身的權益。
第一點,新規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賬戶等限制”。
目前,對于消費者過期未消費的預付款,團購網站雖然不會不退款,但大都是將預付款退回到消費者在網站的賬戶內。這樣,消費者必須在這個網站購買新的商品或服務,才能避免損失,團購新規要求團購網站取消這種對消費者的限制。
第二點,新規規定,要“以合同形式明確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團購網站經營者應當與團購商品(服務)供應者簽訂網站進入經營合同,明確雙方在團購交易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以前,消費者在消費團購商品或服務時如果出現糾紛,常常不知道該找團購網站還是團購商品或服務的提供商,其投訴經常會被推來推去。團購新規要求團購網站必須與團購商品和服務的提供商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和責任。但實施中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
第三點,“團購網站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消費者要求團購網站經營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應當出具”。團購消費要發票難的問題,很多消費者都親身經歷過。但利潤低將不再是團購網站不開發票的擋箭牌了。
好的政策要想起作用還要看執行力度。以上三點,事關消費者自身利益,實施過程中落實情況如何,值得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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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團購新規看點:利潤低不再是不開發票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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