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弘毅投資、深創投、同創偉業在內的數家大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近日成為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基金業協會”)的會員,這也是基金業協會首次吸納私募基金成為會員。業界認為,這是證監會“滲透”至PE監管領域的信號。
PE悄然“入伙”基金業協會
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25家資產管理機構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類特別會員,這其中既包括中國人保、平安羅素在內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也包括上海重陽、北京星石在內的陽光私募。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弘毅投資管理(天津)以及久銀投資基金管理(北京)這兩家私募股權機構也成為特別會員,引發業界的熱議。
在同日發布的《資產管理類特別會員入會工作指引》中,基金業協會規定:“對于本條規定的特別會員,協會將向相關部門推薦開立證券集合投資賬戶,參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自律管理。”這也意味著,這些成為特別會員的私募股權機構,在不久的將來可能獲得發行面向二級市場投資的私募產品的“路條”。業內人士稱,這對私募股權機構而言,不僅將大大拓展業務鏈條,也將面臨涉足證監系統監管領域的現實。
上周日,又有17家私募投資管理公司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其中不乏深創投、同創偉業、新沃股權投資基金、中信并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內的PE機構。
基金業協會于去年6月成立,成立之初定位為國內公募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會員也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公募基金第三方機構為主。隨著新《基金法》于去年底出臺,在將私募基金納入該法的同時,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方面的備案職能:“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在去年基金業協會成立大會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曾指出,希望基金業協會能跳出公募的“小圈子”,牢牢把握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大趨勢,打破低水平重復、條塊分割、產品單一、服務能力不足的局面。
而此前紛紛攘攘的PE監管爭議,并未隨著新《基金法》的出臺而厘清,雖然從相關條款來看,PE并未納入該法,但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認為,不排除證監會通過出臺后續配套文件介入對PE的監管,“證監會是否會出臺涉及PE監管細則,目前來看并不明朗,大多數PE機構也希望謹慎一些,兩頭(發改委和證監會)都不想得罪。”某PE協會分析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
對于上述證監會“涉足”監管的話題,弘毅、深創投、同創偉業等機構的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并未正面回應,均表示,涉及并加入的協會很多,“加入基金業協會并沒有特別的用意”。
雙重備案?
在中國創投委副秘書長胡芳日看來,由于包括弘毅投資在內的部分PE機構目前已經有一定二級市場的業務,包括參與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并購重組;有的PE管理機構甚至一體兩翼,既有私募股權基金,也有專門投資二級市場的基金,并且以后會逐漸發展為資產管理機構;還有PE機構如鼎暉投資咨詢新加坡有限公司和高瓴資本獲得QFII資格。對于PE的二級市場投資行為,由證監會進行監管也很正常。
也有PE業內人士提出,即使不從事二級市場投資,PE所投企業的上市也面臨著證監會的審核,因此在證監會提前備案、“混個臉熟”也并無不妥。
那是否意味著未來將出現PE管理機構“雙備案”的情形?有券商人士對本報提出這樣的構想:未來很可能出現PE機構在發改委和證監會兩邊均可自愿備案的“雙軌制”。以弘毅為例,弘毅此前的兩期基金曾分別在2008年和2010年在發改委完成備案,此次又成為了基金業協會的特別會員。
此外,由于證券業協會在去年已接手了對券商直接投資業務的監管,未來證監會對證券業協會和基金業協會在PE自律管理方面的職責也需厘清。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衛鋒認為,雖然新《基金法》沒有賦予證監會對PE的直接監管權,但通過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擴容也不失為擴大監管權的迂回策略。對PE機構來說,經過證監會PE備案的“增信效果”將非常明顯,有利于打通一二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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