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福建廣電、福州廣電、以及合作企業相關負責人的交流中,他們均提到了一個三方協議,那么,這到底是一份怎么樣的協議呢?這份協議又能揭露三奧股份的什么問題?經過多方打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終于從有關方面獲得了蓋有三方公章的“三方協議”。也就是這份協議,成為了三奧股份隱瞞重要交易行為、招股書對經營模式虛假陳述、虛增收入的鐵證。
合同大多數是對乙方的約束
該三方采購合同是一份“福建省省級采購合同”,合同金額是“629.255萬元”,合同寫明的采購日期是“2009年9月10日”。
合同的甲方是“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乙方是北京冠華榮信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是“福建三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6月29日,三奧股份變更為“福建省三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這份協議中,通篇絕大多數地方均為合同對乙方的約束。
比如,供貨責任。該協議原文關于“交貨”的內容提到:“乙方負責設備的進口、報關、保險等手續”,“乙方提供入關稅單”。“乙方負責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證產品原廠原包裝、全新的產品。”
比如,系統安裝調試等責任。該協議原文關于“安裝調試”的內容提到:“乙方應于到貨后30日內完成安裝和調試工作。”
比如,培訓責任。該協議原文關于“培訓”的內容提到,乙方應對采購入技術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同時,乙方負責為丙方培訓二名工程技術人員,達到為甲方提供福州本地日常技術支持能力。
再比如質保協議。該協議原文關于“質保”的內容提到:“如果發現貨物數量差異”、“質量缺陷”,甲方將向乙方索賠。若產品出現非甲方人為的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則由“乙方和丙方上門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在質保期后,“乙方對系統設備履行終身技術支持、維修、零件供應服務。”
一位律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以上合同看,該協議表明了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合同明確了采購設備的進口、運輸、安裝等一系列服務均由乙方提供,和丙方沒有任何關系。《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與招股書中,三奧股份數字媒體解決方案的主營在2009年、2010年沒有任何“安裝調試材料及外聘人工成本”完全吻合。
其次,一般來說,商品都有先行賠付原則,即誰提供商品,誰就對商品的質量負責。顯然,上述“三方協議”中的“質保內容”絕大多數都是規定了乙方的責任,這表明丙方連分銷商的性質都談不上。
最后,從乙方培訓丙方人員來看,丙方并不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三點與福建廣電B先生所說的三奧股份沒有技術,“什么都不用做”,與福州廣電的A先生所說的三奧股份的收入是“做中間商做出來的”相吻合。
從三奧賬上過一遍 創造收入
在三奧股份的客戶和合作伙伴的口中,該公司就是一個中間商,負責墊資。這一點在三方協議中完全體現出來。
根據協議中“付款方式”一節的表述:“甲方通知乙方發貨日期后五日內,丙方向乙方支付境外采購部分全部貨款。”
“甲方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的全部貨款按投標文件規定與丙方統一結算,并由丙方給甲方出具購貨發票。”
“貨物經雙方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行,經使用部門出具證明后(且丙方開具貨物價格100%正式稅務發票)后30天內付貨款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以上合同實際上透露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由于丙方給甲方出具稅務發票,故交易的全部金額都成了丙方的銷售收入;
其次,由于設備都是由乙方直接給甲方提供的,丙方并不經手。那么,丙方起到的作用只是通過墊資 “創造”了并非真實的收入。
由此可見,上述兩種情況也就成了三奧股份通過墊資虛增收入的鐵證。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這樣的三方協議三奧股份并非只與一兩家公司簽訂過。據知情人士透露,三奧股份與其2009年第五大供應商北京永興眾智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大供應商新奧特(北京)視頻技術有限公司、2011年的第一大供應商UT斯達康通訊有限公司等眾多同行業企業都簽署過這種墊資性質的三方協議,而最終的客戶包括福建廣電、湖北廣電、泉州電視臺等。
若不墊資 就會被“踢出局”
根據三奧股份招股書第57頁的表述,三奧股份主要經營模式是首先“向上游供應商采購基礎軟硬件產品”,然后對設備進行“網絡架構、系統平臺搭建、調試”,并對最終客戶進行“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等”。
然而,正如前文所言,三奧股份根本就不是采購基礎軟硬件產品,而是直接分銷同行業公司的終端產品。所謂的“網絡架構、系統平臺搭建、調試、技術培訓等”工作,也是由乙方來完成的。這清晰地表明,三奧股份在招股書中存在嚴重的虛假陳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書中,三奧股份將自己包裝成國內領先的廣電系統方案解決商的最大底氣是承接了福建廣電、福州廣電的眾多項目。然而,根據三方協議的內容,三奧股份完全是一個只提供墊資,隨時可以被踢出局的角色。
在上面的三方協議中有規定:“如丙方延誤付款超過30日,乙方將有權接管雙方共同與福建廣播電視中心所簽訂的“福建廣播電視中心服務器設備采購項目合同”中所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一條款和三奧股份的三方協議合作方X公司的負責人所說的情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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