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盤縣消費者陳先生在紅果火車站行李房托運一臺筆記本電腦,電腦被承運方弄丟。承運方提出按鐵路運輸規程15元/公斤賠付,四公斤左右的電腦只賠60元。陳先生不同意,投訴到工商部門。受理此案后,工商執法人員表示,這一賠償標準不合理、不公平。
電腦托運途中不翼而飛?
據陳先生介紹,1月24日,他到盤縣紅果火車站行李房托運一臺價值8000余元的電腦至貴陽。此后,收貨方多次到貴陽的相關接收站提貨,沒提到,3月初,被告知電腦丟失。他隨即找到紅果火車站,被告知要到貴陽的接收站反映,可找到貴陽的接收站時,又被告知要到發貨的地方理賠。
陳先生說,在此期間,紅果火車站行李房堅持只能按15元/公斤賠付,因為托運時陳先生未辦理保價托運。“15塊一公斤只能當廢鐵處理,我那是8000多元的東西啊!”陳先生不同意這一賠付方式,稱辦理托運手續時,該行李房工作人員并沒有告知他是否需要辦理保價托運。
托運方:沒保價的物品只能按15元/公斤賠付
3月16日,陳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
據盤縣紅果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紅果中心工商所所長孔維正介紹,接訴后,該所曾三次派工作人員到紅果火車站送《應訴通知書》,但該站一直拒絕簽收,3月30日,才派人到工商部門簽收。工商執法人員要求承運方在4月15日給出處理結果回復,但承運方仍堅持按15元/公斤的價格賠付。
對此,孔維正表示,按照托運貨物的價值,這一賠付標準顯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陳先生提出的“當托運人員在運輸途中動歪腦筋截留物品”,確實暴露了物流方面存在的漏洞。物流貨運合同不規范、運輸行為不規范等,都暴露了物流貨運市場的混亂,這種混亂局面讓消費者的利益經常受到侵害,在維權上也難以舉證。
日前,紅果火車站主管客運的有關負責人賈路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沒按保價運輸的物品丟失只能按15元/公斤賠付,而且除了特殊情況,旅客只能到接收站理賠。此事,他們已經協助理賠,并承諾由紅果火車站賠付,至于價格,只能遵照規定。
孔維正表示,此事如調解達不成協議,工商部門將終止調解,建議雙方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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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火車托運很霸道 筆記本丟失只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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