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航班延誤7小時后,旅客陳女士在國航安排的賓館內意外身亡,死者丈夫與國航簽訂一份調解協議拿到10萬元。事后,死者親屬將國航起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賠償金并要求國航賠禮道歉。日前,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稱,2009年8月2日下午,陳女士和兒子在南通市興東機場通過安檢后,航班一直沒有降落。其間,陳女士及其他旅客多次要求安排住宿均遭拒絕,直到8月3日凌晨1點左右,國航委派興東機場將乘客送往酒店住宿,陳女士與兒子同住一客房。3日早上,兒子發現母親陳女士死在床上。據前來搶救的醫護人員稱,陳女士到賓館后很快死亡。后經法醫尸體檢驗,稱陳女士系意外死亡。
法庭上,被告方代理人稱,航班延誤后,他們提供了餐飲并將旅客送至旅店休息,并未見陳女士異常。第二天他們也進行了搶救。“我們出于人道主義支付了10萬元,并簽署了調解協議。但陳女士死亡與被告沒有因果關系。”代理人稱,按相關規定,住宿義務不是承運人的法定義務。此外,和解協議清楚表明是被告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承運人做出的補償。至于家屬領取后如何分配與承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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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國航遭遇投訴 旅客意外身亡誰應該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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