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因涉嫌貪污巨額公款而遭到網絡曝光舉報,并被網民一直“炒”得沸沸揚揚、期盼結果的湖北咸寧 職業技術學院(下簡稱咸寧職院) 原院長楊福林,近期,當地有關部門正式對其作出如下結論:被免去院長職務,而院黨委副書記一職未動。此決定一出,人們 無不驚訝 : 涉嫌 貪污上 百 萬 , 為何只免除一職還保留著一職, 卻沒有追究任何法紀責任?
對這起網絡舉報的事實和過程,人們已基本耳熟能詳:這是咸寧職院工會干部林海軍因早看不慣原院長楊福林多次涉嫌貪污公款,出于義憤從 2008 年 11 月份開始,對其進行實名舉報的。
林 海軍主要舉報了楊福林在擔任原咸寧財貿工商管理學校(下簡稱“財校”, 2003 年底合并到咸寧職院)校長期間,從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先后多次借原財校教務科老師何云清之手,貪污現金 36.16 萬元,然后以虛假購物發票到財務室沖賬的事實。
同時,又 據何云清當年在給咸寧市檢察院反貪局的交待材料中證實,像他那樣先經手 “ 借錢 ” 轉交給楊福林,后開虛假購物發票沖抵的,遠不止他和上述的“ 36.16 萬元”,他揭發出財校還另有 2 ─ 3 名幫楊福林 “ 借錢 ” 的人,其沖抵總金額在 100 萬元以上(詳情見后附何云清原交代材料影印件)。
其次,林海軍還舉報了楊福林在 2002 年,曾以 “ 給省教育廳某處送禮爭取招生計劃 ” 為名,又渉嫌侵吞了一筆 12 萬元的公款和渉嫌長期用公款賭博,并在 2003 年一次聚賭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用公款交罰款取人等事實(具體數額見當年案卷) ……
上述舉報內容,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林海軍已先后向市、省兩級有關領導和紀檢、司法部門多次投訴反映。
后 來,他見直接舉報未能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便改為網絡曝光舉報。將舉報內容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和 20009 年 2 月 18 日,先后在多家網站及相關論壇、博客分別予以載(貼)出。前后多次網絡曝光雖引起不小的震動,但同時也給林海軍帶來不少威脅和一系列明目張膽的打擊報復 ……
然而,誰也沒想到,林海軍鍥而不舍甚至是以身家性命安危為代價進行的舉報,換來的竟是如此令人大失所望的僅被免去其院長職務的結果!
一個涉嫌貪污上百萬的案子既無人深查“另還有 2 ─ 3 名幫楊福林‘借錢’的人” ,又無人追究已經明擺著被貪污了的“ 48 萬元” ,就要草草收場,這難道是“嫌”楊福林貪污少了“不夠立案”嗎?面對已露餡的腐敗分子,有關部門這到底屬于“軟弱慈仁”還是“燈下黑”呢?這實在讓人大惑不解和深感蹊蹺!
“ 安徽滁州市教育局 原基礎教育科科長張庚冬 受賄 34 萬元,還屬主動投案的都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 6 年(見后附稿),湖北咸寧職院院長楊福林 涉貪上百萬元僅被免去院長職務,則還保留著院黨委副書記。兩相比較差距竟這么大,難道 湖北咸寧是另外一個天?這里的黨紀國法只針對老百姓么? 這對舉報人和輿論極不公平,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欺騙和愚弄!”積極關注該事態進展的網民都如此憤憤不平說。
一名自稱“老教院一老師”的網友 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曾在本網留言:“我快要休息了,本來真的不想說什么,只想將課講好就行。但是從網絡上看到了何云清交待材料復印件,我驚呆了!楊福林應該是一個‘標準’ 的貪官無疑!!還應該有原財校的那幾個報假帳者,身上應該都不干凈!!可是怎么就沒人來查(帳)?(為何)實名舉報之后這么久僅被免了一職了事?……不能 讓這群貪官這樣跑了,如果這群貪官不能得到應有懲罰,我就發動老教師去北京告他們!!”
面對如此“處理”,該市幾位不愿露姓名自稱“干部 一員”、“我也是干部”、“咸寧干部”的網友近期在本網留言一針見血:“何為懲一儆百呢?貪污上百萬元如果都 只被免其一職 ,這不但起不到懲 戒作用,相反 還為其他官員開了一條先河。以后有權的、手長的、身兼數職的都可以大膽貪、放心貪,反正貪了不負黨紀法律責任,大不了被免去一官半職。假如我能貪到上百 萬、幾百萬不查處的話,將夠幾輩子花的了,我還何必去在乎一個已撈足后價值不大了的官職呢?!”
這正如一位叫“ 憤怒”的網友于 2009 年 8 月 27 日、 28 日連續登錄本網 所 留言揭發的:“楊福林又拿著公款,帶著子弟兵出外游玩去了,這已經是他被免職后的第三次!!學校現在這么困難,他卻這樣搞!(真讓人)氣憤呀!!我們想想 他(原來)天天講‘延安精神’,難道他的‘延安精神’就是這樣揮霍的內涵嗎?!這到底是誰在助長他還這樣有恃無恐、趾高氣揚、‘牛氣沖天’呢?”
歷 盡 10 個多月艱難舉報的林海軍,對此結果不僅僅是震驚,而更多的是被激怒。他憤懣說:“假如是我舉報失實,我愿承擔一切責任,接受組織上對我的任何處理。現在我 的舉報從頭至尾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楊福林就應該被嚴肅追究黨紀法律責任, 可 現在有關部門、有關領導對這起 涉貪上百萬的 案子,不僅 不交法紀部門嚴查重處 ,而且至今也不給舉報人一個明確回復 ,就 這樣不痛不癢輕描淡寫一下,欲瞞天過海 ,不知 這算哪門子“處罰”?有法紀不依,黨紀國法豈不成了一種兒戲和擺設?這對腐敗分子不是寬容、放縱又是什么?!下一步我將打算住到北京去控告,堅決要讓貪腐 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
輿論不可欺,民心不可辱。但愿咸寧市有關部門、有關領導能重新審時度勢,及時將已涉案和露面的貪腐者堅決依紀、依法予以嚴厲懲處,以振一方黨威,以慰一方民心。
本網和咸寧人民及全國網友對這場舉報事件的最終結果再次拭目以待!
附:① 何云清 證明材料三份 ;
②安徽滁州 類似 稿件一份:
安徽滁州教育局官員受賄 34 萬元主動投案被輕判 6 年 ( 圖 )
“ 真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做了虧心事,心里總是不安穩。這些年,雖然我得到了不少好處,但心里一直都不踏實,自從我主動投案后,心里懸著的石頭就落地了,聽到今天的宣判,更是感到有種輕松的感覺。 ”8 月 24 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滁州市教育局原基礎教育科科長張庚冬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后,這位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發出了這樣的肺腑之言。
被告人張庚冬原系滁州市教育局副調研員、基礎教育科科長。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庚冬在 2003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任滁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副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在其職務管理范圍內的教材教學輔導資料管理、招生、考試、示范學校申報審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 32 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 344400 元。
2009 年 3 月 19 日,被告人張庚冬在檢察機關沒有掌握其任何犯罪事實和線索,且無人舉報的情況下,主動到當地檢察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在案發前主動退出贓款 209000 元,并于案發后全部退清贓款。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庚冬屬自首,依法可減輕和從輕處罰。法庭綜合考慮被告人張庚冬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從輕判處被告人張庚冬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 10 萬元。(作者: 梅克寒 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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