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8日區領導“同意恢復”采石生產,等我修好道路、買來機械、平好土地、辦妥證照、建好礦區之后,5月30日區政府命令停止生產。接著強行挖倒房屋、鏟光采石場讓我負債累累、傾家蕩產,我上訪6年不給賠償,面對如此執法、執政坑民、害民行為,我請問在江夏區政府面前的天理何在?國家政策法規何在?
向江夏區政府問理問法
我叫陳道金,家住武漢市江夏區廟山開發區幸福二隊,是武漢市江夏區大花山采石場的業主。我要以我的血淚事實,向社會上有正義感的人們控訴江夏區政府的政府行為讓我負債累累、傾家蕩產的悲慘境遇:
一、允許開辦采石場
五里界花山采石場是經過五里界政府、江夏區政府批準開采的:
在政府明確支持的情況下,為達到開采要求,我辦理了所有證照,原件我現在都有保存所有證件,同時為達到政府對采石場提出的要求,把全家一生積累的血汗錢、找親朋好友借來的錢、從銀行貸款的錢購置各種機械,實行了機械化生產,做好了采石準備:
1、建場平整場地。土方、石墻、新修機臺 28.6萬
2、供電設施。線、電桿、其它配套 5.7萬
3、生產設備。鏟車2臺、汽車、破石機、自動篩等 51萬
4、投資資金利息。 8萬
5、開辦費 5.3萬
6、開塘口 14萬
7、建場房(142平方米) 9.5萬
8、辦理各種證照及費用 20萬
合計: 142.1萬元
二、突然關閉采石場
真是天有不測風云,2003年3月18日主管副區長董志向還親筆簽名同意開采,5月份卻遭受到滅頂之災:
1、2003年5月30日,五里界人民政府突然下達《關于停止五里界花山采石場生產活動的通知》,規定從6月9日起一律停產、停藥、停電;6月10日至20日業主自行撤除;6月21日至30日強制拆除,違者將依法嚴處(在這里我要問一下,現在下的是法,2個月前區、鎮政府下的是什么?)。
2、關閉命令下達后,我們業主都不能接受。政府于是又出臺了一份霸王協議書,區政府下達22號文件,區委下達15號專題會議紀要(第4條),采石場延期至2003年12月31日停產,2004年3月31日前拆除;采石業主必須與政府簽訂協議,定期拆除;公安部門控制炸藥供應;凡不愿意簽訂協議的業主,立即無條件關閉。有部分業主被迫毫無辦法,只得違心的在上面簽了字。
3、2004年2月7日正式關閉采石場,當時副區長帥業勤親自坐鎮指揮,五里界鎮委書記張志剛,鎮長樊友華組織了百余人上山,先斷電、連照明電都不給留,后準備拆機,氣勢之猛,就像是消滅敵人一般對待我們。
4、我從1996年開辦采石場以來,就以采石場為家,全家人都吃住在采石場。自從采石場關閉后,我一家人無處安身,仍在采石場的平房內生活。政府人員采取了極其野蠻惡劣的手段強行鏟平我家,政府以吳永茂帶隊組織幾十人來到花山吳采石場,用挖機將我居住在采石場的8間磚混平房挖倒,造成室內財物毀損一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毀家后至今使我全家無處居住,在外租房安身,對造成的損失,政府沒有作出任何承諾。天理何在??
5、采石場關閉后,停電、毀家以后使我在山上無法生存,我場仍留下了未銷售的在我被強行抓去參加區信訪學習期間,被廟山管委會修路的一鏟而光,用了我的石料,至今沒有人說付給我一分錢。我的直接經濟損失達208.1萬元。我還沒有計算毀家的損失,現在6年停產的間接經濟損失則更加無法計算。
三、要求政府補償損失
關場、毀家讓我的經濟受到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在欠債累累無法償還的情況下,已經傾家蕩產、走投無路。我的不幸遭遇讓所有知情的人都極為憤怒,有人要我母親到政府機關去自殺,說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有人說解決不了要我和兒子去炸政府大樓,說有的官員太沒人性,不讓老百姓活了。但我還是相信黨和政府,我不得不走到上訪的路上討說法:
1、我上訪是按照程序進行的,首先是到本區信訪局,本區不解決,我們再到武漢市、湖北省,直到北京,按照黨和各級政府所規定的程序在文明的進行上訪。
2、6年來我先后6次進京上訪,都是江夏區信訪局潘世龍局長將我接回來,并答應回地方解決,但回來后一直得不到解決,一拖就是6年,現在我們精神身體都受到了嚴重的摧殘,不但經濟再次遭受損失,連人格也受到了誣辱。
3、政府對主訪者的非人待遇,我所親歷:
(1)、2006年6月20日上午8點鐘左右,我到區信訪局上訪,被帶到了區設的法教班(地點五里界打靶場,裝有電絲網)一關就是26天(我犯了什么法嗎?這是不是非法拘禁??);
(2)、2006年11月11日上午11點,我在區委辦公室找區委書記吳一民反映我實際情況,要求解決采石場問題,國家干部、區委辦公室主任段水林當場罵我還沖過來毆打我,有關領導安排公安局將我扭走;當天晚上8點鐘,我被押送進了拘留所,一關就是兩天兩晚上才放出來(還是找人求情放出來的),我挨打挨罵不還口、不還手還受到關押,我只能又向天發問天理何在啊??
(3)、2007年10月12日下午7點左右,我在租住的家里既沒有去上訪,又沒有違法行為,由廟山管委會副書記吳永茂親自帶領廟山派出所民警沖到我家,強行的將我塞到車里送進了法教班,一關就是13天,使我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刺激;
(4)、由于有關領導不給解決問題,并強行關押我,引起別的業主不滿。2007年10月13日,袁春良等其他業主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上訪。當天晚上9點鐘左右,北京市公安局了解情況后,通知江夏區信訪局責任人到京,將我們送進了武漢市駐京辦事處,第二天晚上零點左右,江夏區信訪局潘世龍局長親自用專車把袁春良等從北京連夜送回江夏區(打靶場)法教班,一關就是10天才放出來。
四、我的祈求
我要向江夏區政府問理問法:我證照齊全依法辦企業錯在哪里?政府行為讓我無法生存,我有權維護自己生存權益嗎?
我已經過了6年傾家蕩產、流離失所的非人生活,我泣求政府能補償我的直接經濟損失208.1萬元!
我祈求政府能給我一片青天!我祈求政府能真正做到執政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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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證照齊全 依法辦廠 政府毀我家園 多年上訪遭關押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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