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了維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及國內外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件提出管理要求。
近年來,移動智能終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如未經用戶允許收集用戶信息等,嚴重損害了用戶合法權益。“通知”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條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做了進一步明確。“通知”提出移動智能終端應當符合《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技術要求》通信行業標準的一級安全能力要求,并要求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一是未向用戶明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戶明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四是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
“通知”將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執行。在正式執行之前,為企業預留半年過渡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改進完善,提高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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