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尾號為五個6的手機號被易主,他為此起訴要求確認過戶行為無效,東城法院判決新戶主善意所得,駁回了吳先生的起訴。日前,法院調研指出,電信運營商對手機吉祥號的管理存在漏洞,導致機主信息泄露,建議運營商加強內部處罰制度。
2001年,吳先生在某通信公司營業廳購買尾號為“66666”的手機號。2008年11月底,號碼不能正常使用,后得知自己已不是該號機主。吳先生從通信公司了解到,當年11月25日,男子王某在外地營業廳補辦了“66666”的SIM卡,隨后在北京一營業廳將機主變更為自己。兩天后轉戶給崔某。
吳先生起訴要求確認王某的轉戶行為無效,法院支持了該訴求。隨后,吳先生又訴求法院判定王某與崔某之間的轉戶行為無效。
崔某說,自己花10.5萬元從王某處購買了涉案手機號,過戶手續合法。通信公司也表示,兩次過戶行為符合過戶手續規定,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受讓該號碼符合《物權法》關于善意取得的有關規定,崔某有權合法占有、使用該號碼,因此駁回了吳先生的訴訟請求。
■ 追訪
運營商“內鬼”泄密牟利
法官表示,11位手機號碼中,會出現一些數量有限的末尾幾位成666、888、999等所謂的吉祥數字組合,很多喜愛者不惜擲重金買下,為了牟取高額利潤,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機主身份信息,再冒充機主辦理轉戶手續,將號碼高價轉讓。
號販子想倒賣吉祥號,先要掌握機主的身份信息,因此要與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達成默契。雖然幾大電信運營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簽署保密協議,但實際上電信運營商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內部人員獲取機主信息。
東城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也存在原使用人與申請辦理轉戶業務人身份證照片不一致、但電信運營商仍予以辦理轉戶業務的情況。
■ 法官建議
電信運營商應加強內部處罰
法官建議,“吉祥號”的使用人要加強防范意識,一旦發現自己的號碼有異常應盡快掛失;對長期不用的吉祥號,應在電信運營商處留存其他有效聯系方式,以便電信運營商辦理轉戶業務時核實身份。
此外,電信運營商對內部信息的管理上應完善電子查詢登記記錄等制度,在內部處罰制度上進一步加強,防止員工在利益驅使下做出違法行為;同時在業務辦理流程上應進行優化,規范各部門的職能,堵住非法交易的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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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工信部專門發布306號文,要求運營商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含口頭協議)。運營商不得詆毀競爭對手,開展與競爭對手的通信網絡、電信終端設備進行對比的宣傳或者任何影響競爭對手正常開展業務的宣傳。至此>>>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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