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周姓男子發現女兒與王姓男友發生關系,將王男給周女的手機沒收并轉交女婿蔡男撥打色情專線。臺“最高法院”依違反“電信法”判周男、蔡男各拘役1月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于2002年8月間發現女兒與王男發生關系后,為阻止2人交往,將王男給周女的手機沒收,交給女婿蔡男使用,蔡男于同年9月間連續撥打色情電話數10通,王男因通話費用達3萬余元(新臺幣,下同),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周男于審理時辯稱,他將電話交給蔡處理,是為了打爆電話,逼王男出面;蔡男則辯稱是因岳父周男及家人受到王男騷擾,才使用該支電話。
周、蔡2人二審被依詐欺罪各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各向王男支付18277元,“最高法院”改依違反“電信法”,判周男、蔡男各拘役1月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并各向王男支付18277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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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臺一男子用他人手機打色情專線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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