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斯特公司知情人士揣測稱,恐怕實力雄厚的中信新城公司并未把賽斯特公司這樣的“釘子戶”放在眼里,相反還把其當作“工具”,同意把未拆遷的情況寫進《競拍須知》,“這樣可以讓拍地的競爭對手顧慮這塊地的拆遷麻煩”。
該知情者稱,可能令中信新城公司沒想到的是,X1-1B地塊拍賣過程中,突然冒出了地產大鱷金融街集團叫價競爭。賽斯特公司人士事后回憶認為,“中信新城當時必須要拍下X1-1B地塊”,“否則涉嫌未征先拍的內情就將暴露”。
就這樣,在兩家國企巨頭的競爭中,北京總價“地王”在當年3月中旬誕生,并引發軒然大波。
誰造就未征先拍?
為什么一個“地王”的整體拍賣中,卻存在局部未征地先拍賣的錯誤?
包括X1-1B地塊在內的整個亦莊X1項目的土地一級開發,早在2007年就已開始,一級開發商正是中信新城公司(曾用名北京中信新成置業有限公司)。
按規定,土地一級開發主體是國土部門下設的土地收儲中心,但收儲中心作為事業單位,往往并沒有能力開發,而是委托房地產商進行。
承接土地一級開發的開發商,依照是否墊資,可以有2%至8%的利潤,但這一利潤明顯無法吸引開發商參與。
業內人士稱,開發商參與土地一級開發,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在二級市場拿地活得便利。具體到X1-1B地塊,今年1月《中國房地產報》援引知情人士說法稱,“因為亦莊地塊的一級開發是中信地產在運作,緊挨著的幾塊地也是中信在從事一級土地開發,當時大家知道土地成交懸念不大。”
2009年12月15日,中信新城公司向大興區政府提交了一份《關于大興亦莊X1-1B地塊土地入市交易的申請》,本報得到的這份申請的復印件寫到,X1項目土地一級開發已完成投資26.5億元,其中,支付拆遷資金16.1億元,征地資金7億元,前期費用、財務成本和管理費用等3.4億元。
關鍵之處在于,按照律師出具的文件,這些費用已超出原先約定的“X1-1B地塊應分攤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11.8億元”。
在此情況下,中信新城公司向大興區政府“申請X1-1B地塊開始土地入市交易工作,以便加快土地一級開發投資回收進度和X1項目的建設進度”。
有知情者揣測,這也許暗合土地儲備部門意圖。其時北京土地市場陷入癲狂,選擇合適時機把土地推向二級市場,關乎土地財政收益多寡。
仍是在這份申請中,中信新城公司稱,“X1-1B地塊已完成征地結案、住宅拆遷等工作,僅剩余代征地上兩家企業將于近期完成拆遷”。
不管是這份X1-1B地塊入市交易的申請,還是地塊《競買須知》,都只提到賽斯特公司尚未拆遷,而不提拆遷補償未談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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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非法“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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