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網易之外的第三方向用戶提供自動化工具,用戶使用該工具把大眾點評網上的點評信息轉移到網易或者其他網站,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或者,包括筆者在內的很多微博用戶希望把原創的微博保存備份,甚至從一家服務商轉移到另一家服務商,但是微博數量很大,逐一手動備份、轉移非常不便,若有中立的第三方工具能幫助實現,顯然是符合廣大用戶的需求和利益的,沒有立法禁止的理由。
當然,若網易自己開發這種數據轉移工具,或者采取措施鼓勵用戶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工具轉移數據,則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工信部的監管政策。(注:本文系《法人》雜志特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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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網站數據抓取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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